教育学部大型仪器设备公共平台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3-06-14 08:38作者:本站编辑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西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21〕121号文件结合学校不断加强大型仪器年度使用效益考核奖惩力度的现实情况,提高教育学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科学合理配置资源,推进资源共享结合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大型仪器设备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服务于教学、科研,且属于《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JY/T 0624-2018)中的第2类和第3类的通/专用大型仪器设备。其中,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40万以下需纳入学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价值超过40万元(含)的单件或成套仪器设备必须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第三条 参加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必须运行状况良好,具备正常运行开放使用条件,学部鼓励大型仪器设备主动对外开放。对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由学校统一科学管理,以“合理配置、专管共享、有偿使用、全面开放”为指导,“全员预约、全时预约、线上结算、共享考核”为具体实施途径。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部成立大型仪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校级、院级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学部办公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学部资产管理员。

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校-院两级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相关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共享仪器设备场地协调和配套设施规划、共享仪器设备相关论证、收费标准核定、院级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及管理、校级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相关配套制度完善、维修维护申报、统计共享情况,按时提交学校共享年度汇总材料等工作。

第六条 学部实验中心要充分重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指定较高水平的专职专业人员为仪器负责人,由仪器负责人组建机组(以下简称共享机组),负责仪器的日常管理和对外测试服务工作,学校和学部每年将对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评价自查和考核。

第七条 共享机组主要负责仪器预约审核、设备操作、测试结果上传、耗材管理、人员培训、操作演示视频上传、仪器日常维护、保障联网计时系统数据准确以及各项考核统计、申报等工作。各共享机组应建立开放服务和仪器设备日常使用记录档案,定期检查维护仪器设备及联网计时系统工作情况。

第三章 共享管理

第八条 学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面向校内师生开放,在满足学部教学、科研需要的前提下积极向社会开放。

第九条 对除本机组外的自测用户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校内人员经学校相关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进行自主测试;对于送样的测试须由机组进行操作;精密仪器或者单价在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必须由专业机组进行共享操作。

第十条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实行全员预约机制。各类人员使用共享仪器设备时,均需通过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进行网上预约,机组人员及本学部教师享有优先预约权。

第十一条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系统设置有测试结果上传、统计和下载功能,用户缴费成功方可通过账号登录平台异地下载测试结果。

第十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实行预约信用制度,预约成功的测试均生成网上记录。遇迟到、超时、爽约、未反馈系统使用信息的用户,共享机组人员可对违约用户进行相应的惩罚,情况严重者上报学部及学校取消其共享平台预约权限。

第十三条 共享机组应确保在校-院两级平台中管理的仪器设备积极开展校内、校外共享服务,所有共享平台中的大型仪器设备均需达到国家额定机时达标要求通用设备年使用机时不低于1400小时,专用设备年使用机时不低于800小时。新购置仪器设备还须达到申购时填报的使用机时数。

第四章 共享收费及管理

第十四条 为鼓励共享,提高大型仪器使用效率,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实行有偿使用。学校对校级平台开放机组实行测试费配套补贴制度,测试补贴比例由学校根据年底考核具体决定。具体有偿使用和测试补贴标准参照西校(2021) 121号文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仪器负责人如需更改共享机时收费标准,需提前以书面申请形式提交学部办公室,经学部大型仪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核定后报学校修改备案。

第十六条 仪器负责人不得无故拒绝预约成功的测试,如发生此类情况,经核实后,在年度返还相关仪器机组的配套测试费总额中每次扣除10%。若导致学校、学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不能提供正常测试服务的,学部将取消原机组的管理权限,直至调拨该仪器至其他机组。

第五章 共享设备维修管理及评定

第十七条 为保证大型仪器共享设备的完好率及使用寿命,学校设立了西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基金。具体资助范围、申请及评定办法参照《西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八条 学部对参与共享较好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维修经费补贴,按学校相关规定视情况进行补助。

第十九条 学部将根据学校、学部两级平台共享服务考评结果对相关仪器负责人及团队从设备购置、学科经费投入、维修基金补助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或约束,对在年度共享工作考核中分别被学校和学部两级共享服务考评评定为优秀的机组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办法参照西校〔2021121号文件)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院级共享平台中考核机时数为0的设备,或者连续两年机时不达标的仪器设备,学部将更换仪器负责人,并限制其科研团队次年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部大型仪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教育学部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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