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二级党组织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2-04-06 13:51作者:本站编辑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西南大学二级党组织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学校党的全面领导,促进二级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学校党建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二级党组织,是学校党委在二级单位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的统称。

第三条 二级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二级党组织的设置

第四条 学校二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原则上设委员59名,有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11名。党的直属支部委员会委员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严格按照学校干部职数设置书记、副书记,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政保委员、保密委员、统战委员和青年委员等,委员可兼任。未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二级党组织设纪检委员。

第三章  二级党组织的职责

第七条 二级党组织应当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第八条 贯彻执行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九条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一)加强理论武装。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形势政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坚定理想信念。

(二)加强党员教育工作。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和党史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知识技能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主题党日,健全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规范、认真、严肃。

(三)加强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搭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平台,健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做好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督促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做好毕业生党员、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内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做好党内统计、组织关系转接和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等工作。

(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二级党组织要严格发展程序和纪律,根据审批权限,严格把关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培养教育,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加强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将团组织推优作为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渠道,加大在低年级学生中发展党员力度。

(五)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党内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员通报。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和师生员工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制度。领导和支持二级纪委开展工作。

(七)加强党支部建设。定期分析党支部情况,优化党支部设置,做好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的选拔、培养、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党支部按期做好换届选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根据所辖党支部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其开展好各项工作,并加强对其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充分发挥党支部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二级党组织应当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做好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国情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帮助广大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堂教学、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事项的政治关,严格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做好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三)推动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师生、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师生思想状况和具体诉求,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促进师生员工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提升,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师德师风专题培训,组织教师参与国情研修,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坚持“四个相统一”,当好“四个引路人”,争做“四有好老师”。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教师见贤思齐、以德立身、行为示范,努力成为新时代“大先生”。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坚持红线约束,在课堂教学、师生关系、学术研究、社会活动、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出正面规范、列出负面清单,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违反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做好安全稳定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机制,明确安全稳定责任人和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定落实安全教育、风险研判、隐患排查、值班值守、应急处置等制度和预案,加强治安、交通、消防、食品卫生、实验室等各类安全管理,筑牢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 做好本单位干部、人才的教育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加强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协助学校党委做好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二)做好本单位科级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三)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和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配合学校党委做好优秀年轻干部和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推荐、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执行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做好人才引进、培养、服务等工作。

(五)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党组织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大力营造人才潜心育人、潜心科研、激发创造活力的工作环境。

第十二条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民主党派、无党派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为他们开展社会调研、参加社会活动和参与统战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培养和推荐党外代表人士,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定期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本单位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做好在校工作学习的港澳台侨教师和学生工作,引导他们增进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十三条 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在团结教育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为教职工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支持共青团和学生会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加强二级党校的建设。设立分党校的二级党组织,应发挥党校的阵地和熔炉作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进一步改革教学内容、创新教学形式、提升教学质量。

第四章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第十五条 二级党组织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和二级党组织委员会集体领导下,主持二级党组织日常工作,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主持召开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向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有关党的建设等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先提交党组织会议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四)主动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商量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确保和监督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五)提出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委员和所属各支部的工作,检查计划、决议和上级决定的执行情况。

(六)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掌握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调动和发挥党外人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统战工作。

(八)抓好二级党组织委员会自身建设,督促二级党组织委员履职尽责,带头遵守党的各项制度和纪律。

(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本单位纪检组织开展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党、政、工、团、学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十一)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二级党组织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协助书记开展工作,按照班子分工负责相关工作,书记不在岗时主持党组织日常工作。

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本单位学生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的统筹、规划、部署和落实。具体职责是:

(一)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二)组织学生开展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宣传、贯彻,做好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做好学生事务管理、学风建设、评优评奖、就业创业指导、资困助学、社会实践、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等方面工作。

(四)负责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意识教育,整合资源做好重点人群、特殊群体的信息筛查、安全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坚守维护安全稳定的底线和红线。

(五)协同建好学生工作队伍,促进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

(六)主持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学生关切的问题,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

(七)指导学生党支部、共青团、学生会等学生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八)完成上级和本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二级纪委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二级纪委全面工作。抓好二级纪委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组织落实二级党组织和学校纪委的工作安排及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向二级党组织和学校纪委请示、汇报工作。

(三)决定并主持召开纪委会议;指导检查二级党组织覆盖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代表纪委向二级党组织党员(代表)大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报告工作。

(四)指导二级纪委委员工作并及时解决请示的问题。协助学校纪委开展信访举报线索初查初核工作。

(五)完成二级党组织和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二级党组织其他成员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掌握本单位的组织状况,提出组织生活安排意见,指导、检查、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和开展各项活动;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党支部工作情况;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督促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负责组织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负责管理党费收缴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协助书记组织开展好党内主题教育活动。

(二)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积极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贯彻上级党组织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宣传学校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改革举措与发展成就;宣传干部师生中的优秀典型与先进事迹;协助书记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政治理论、形势政策、职业道德、校风校纪教育;做好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

(三)政保委员的主要职责:

负责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发动党员和群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各种事故和各类案件的发生;注意了解和把握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矛盾转化工作;协助做好本单位安全稳定的落实和检查工作,维护本单位的政治稳定。

(四)保密委员的主要职责:

监督执行保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党员、群众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教育工作;协助调查、处理涉及本单位人员的泄密事故;积极提出完善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的意见建议。

(五)统战委员的主要职责:

负责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的宣传教育;负责班子成员与重点统战对象的联系交友;关心了解统战对象,做好思想政治引导;负责向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通报情况,听取他们对学校、学院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民主党派对拟发展新成员的考察工作,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举荐和考察工作;支持本单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外代表人士的参政议政工作;负责本单位统战信息工作,建立统战成员信息库。

(六)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

密切联系本单位的青年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同级共青团、学生会等青年组织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帮助他们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团组织开展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七)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

参加或列席同级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等研究“三重一大”及其他重要事项的相关会议;对本单位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开展监督;对本单位涉及人财物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按照学校的部署督促同级党组织做好职工纪律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廉洁提醒;督促本单位党组织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线索;受理本单位教职工的检举、控告,协助学校做好本单位教职工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第五章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二级党组织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或提前换届的,应报学校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 到届二级党组织应提前召开委员扩大会,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明确选举的方法、程序和纪律要求等事项,并书面向学校党委请示。同时,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 推选下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在党员反复酝酿的基础上,由上一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按照差额不少于20%的比例提出下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连同下一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一并报学校党委审查。

第二十二条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党员代表的人数及其构成由各二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三条 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明确委员分工。将选举结果和分工意见书面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六章  二级党组织建设的保障机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委加强对二级党组织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学校党委抓二级党组织建设的责任制,加强对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的检查、指导和督促。二级党组织定期向学校党委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对二级党组织工作的考核、评价制度,学校每年开展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根据《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党内评先评优实施办法》,评选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对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二级党组织,学校党委应进行提醒、约谈;对出现严重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党委设置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按照人均标准将党建活动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党委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要求,在编制内配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总数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每个教学科研单位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将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党委在荣昌校区派驻党的工作委员会,纳入二级党组织管理,其所辖党组织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承担。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南大学二级党组织工作细则》(西委〔201752号)同时废止。

抄送:党委常委。

西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112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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