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南大学教育学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1-12-30 16:26作者:本站编辑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中共西南大学教育学部纪律检查委员会
全体委员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中共西南大学教育学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纪委全委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关于印发<中共西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部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教育学部纪委全委会由全体纪委委员组成,是学部纪委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第三条 纪委全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纪检监察事项。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纪委全委会议事决策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习和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纪委监委、学校学部党委有关文件、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二)研判学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形势,向学校党委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三)讨论审议学部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专项工作部署等重要文件。
(四)研究讨论向党代会和学部党委、上级纪委监委提交的工作报告及提请学部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五)听取学部纪检重要问题线索及案件核查情况汇报,审议审理报告,根据有关规定讨论决定对有关违纪违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理意见。
(六)审议决定对学部党的组织和党员控告和申诉的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七)讨论审议学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八)研究讨论上级纪委监委和学部党委提出的应由纪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
(九)研究讨论学部纪委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十)研究其他需纪委全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五条 纪委全委会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纪委书记认为必要或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纪委全委会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纪委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纪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纪委全委会可召开扩大会议或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纪委全委会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改进会风的要求和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不能按时到会,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向纪委办公室备案,可事先对议题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纪委全委会议题由纪委委员提出,由纪委书记审定。凡列入纪委全委会议的议题应由纪委秘书做好充分准备,在会议召开前向与会人员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条 纪委全委会议题一事一议,由相关人员对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初步意见。纪委委员应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等明确意见,纪委书记要末位表态。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议题作出决定;若意见分歧较大,会议主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付诸表决或暂缓决定的意见。
第十一条 纪委全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必须进行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纪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纪委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纪委全委会决策的,纪委书记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纪委全委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二条 纪委全委会审议的议题涉及本人及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情形的,相关与会人员应回避。
第十三条 纪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第十四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除按照规定应当公开的外,不得泄露会议讨论和决定情况。凡违反保密规定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五条 纪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由纪委秘书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分工应由其他部门负责的事项,由纪委秘书负责传达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纪委秘书应及时向纪委书记报告会议决定的执行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凡经纪委全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纪委委员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认真贯彻执行,以会议决定为依据对外表态。
第十七条 纪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或调整的,经纪委书记同意后,可提请纪委全委会复议;如需报请学部党委、上级纪委监委批准执行的,必须报经学部党委、上级纪委监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纪委秘书负责纪委全委会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归档会议材料等。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西南大学教育学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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